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臺中市西屯區大仁國民小學「校園安全維護」暨「災害防救」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97.09.09修訂之各級學校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辦理。
(二)內政部98.01.16修訂之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辦理。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1.1.19中市教秘字第1010004359號函辦理。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1.1.19中市教小字第1010004085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多一分預防,少一分搶救;多一分搶救,少一分傷亡。
(二)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人權安全。
(三)成立安全維護推動小組,做好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四)強化全民國防意識、建立友善校園環境。
三、實施原則:
(一)貫徹政策,學校本位管理。
(二)防範未然,共同參與。
(三)科學系統,分層負責。
四、實施範圍及維護要點:
(一)校舍建築及各項設施:
1.設計及施工:
﹙1﹚校舍設計兼顧安全、經濟、美觀、衛生、創新等原則,其中以安全最為重點。
﹙2﹚建築設計及各項設備要避免尖銳角或突出物。
﹙3﹚施工中特別注意工地之安全措施。
﹙4﹚校園及樓梯死角裝置照明設備。
2.管理及維護:
(1)遇地震、暴風、洪水等災害,應即時勘察處理。
(2)每天放學時,各班及專科教室由負責老師指導學生關閉門窗、電燈(含電風扇),並由負責人員巡視全校,隨機處理,以防意外。
(3)校舍頂層通道門加鎖,並防止學生進入嬉戲。
(4)天花板、門窗、黑板、燈具、電扇等室內各項設施經常檢查,以防脫落。
(5)廚房、瓦斯器具及廚具要正確使用,善加保養。
(6)消防器材應注意使用期限,警報器隨時檢查是否有效。
(7)代用禮堂應經常檢查維修。
(二)水電設備:
1.電力設施:
(1)用電設備增加時,應請台電實際測試負荷量,以免用電超載。
(2)各科老師應配合相關課程,實施水電安全教育。
(3)照明設備、電風扇等要釘牢,並請各班級負責人經常檢查,以免掉落傷人。
2.供水設施:
(1)定期實施水質檢驗,以維護飲水衛生。
(2)水塔、蓄水池每半年清洗一次,並禁止學生靠近,以防意外。
(3)指導學生喝水之前,注意開水之溫度,以免燙傷。
(4)排水系統保持通暢,所有水溝和陰井均加蓋。
(三)鐵門設備:
1.各處鐵門由工友負責管理。
2.使用前先行檢查,如有故障,即時通知總務處請廠商檢修。
3.於例假日或長期放假時的放學後關閉。
4.導護老師課間巡視校區時,應注意學生活動之情況,如有違規行為,應予糾正並通知訓導處、輔導室或級任 老師予以輔導。
5.級任 老師應注意學生之常規訓練,防止違規行為發生。
(四)體育及遊戲設備:
1.任課 老師應配合教學活動及常規訓練,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項體育及遊戲器材,防止意外傷害。
2.技巧性運動、體操或遊戲、教師不得隨意指派學童示範,以免發生危險。例如:體操的跳箱、平衡木、翻滾等動作。
3.各項設備如有安全顧慮時,應馬上停止使用及立即通知總務處修繕,並設置明顯標 誌。
4.體育器材室要注意通風,並防止學生自由隨意進入。
(五)自然科及其他各科設備:
1.自然科教師應具備專業知能,以免教學實驗過程中引發意外傷害。
2.教師必須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種工具、教具等設備(含自然、美勞、電腦等),並培養成愛惜公物之習慣。
3.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瞭解藥品之性質,所有藥品皆需有明顯之標示。
4.玻璃器皿及易碎之教具,取用時應特別注意。
(六)交通安全方面
1.訂定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2.積極推動交通安全教育教學活動。
3.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委員會。
4.落實教師導護工作並持續召募、組織交通義工,以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七)校外教學安全方面:
1.特重「知性的學習」與「安全措施的周密計劃」而任務編組徹底執行。
2.行前要求年級導師編寫校外教學實施計畫並呈核。
3.活動結束返校後,需回報訓導組活動狀況。
(八)除本校所訂各項計畫與實施辦法外,其餘未列部分悉依教育部於八十四年三月印
發之「國民中小學公共安全管理手冊」之原則實施
五、成立校園安全維護推行小組:劃分權責,各盡所長
工作職掌:
職 稱
|
負 責 人
|
職 掌
|
召 集 人
|
校 長
|
綜理全校安全維護及督導事宜。
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商討處理方式。
|
執 行 秘 書
|
訓導主任
|
負責指揮小組一切事務。
|
副執行秘書
|
總務主任
|
負責監督與維護校園各項器材與遊樂設施。
|
維 護 組
|
事務組長
體育組長
|
負責校舍、各項器材及設備之安檢及維修。
負責宣導校園器材之安全使用方式。
|
組 員
|
級
|
負責維護學童上課期間之安全及執行安全教育工作。
|
組 員
|
事務人員
|
負責執行校舍、各項器材及設備之檢修與維護。
|
教 育 組
|
生教組
|
負責校園安全維護之各項宣導並安排導護老師執行導護工作。
|
糾 察 組
|
訓育組長
|
負責維護事件現場之秩序。
|
組 員
|
導護老師
|
負責學童上下學、午休及下課時間活動之安全。
|
新聞聯絡組
|
教務主任
|
負責聯絡學童家長各項事宜、規畫校園安全教育融入各科課程中及了解事件過程,統一對外發言。
|
輔導組
|
輔導主任
|
負責意外事故心理輔導工作。
|
醫 護 組
|
校護
|
負責衛生安全教育及意外事故傷患之醫護工作。
|
顧 問
|
家長會長
|
負責提供與協調相關協助及諮詢。
|
六、安全管理維護措施:
(一)訂定校舍安全管理:定期、不定期實施校舍、器材與設備之安全檢查,並詳實紀錄及做適當之處理。
1.水電設備管理安全:學校水電之設計,使用與維護保養。
2.遊戲器材管理安全:有關校內遊戲設施與器材之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保養等。
3.衛生保健、教學設備管理安全:有關教室基本設備,專科教室各項設備,極重要器材的維護與管理。
4.其他設備安全:走廊通道、樹木花草、運動場設備等維護與管理。
(二)校園門禁管理:
1.開放時間:在不影響學校安全及正常教學下,視實際狀況處理。
2.校門開放及管理規則公告於校門明顯處。
3.建立校園巡邏制度,以透視死角,消滅死角。
(三)飲食衛生管理
1.有關廚房設施的規畫、購置、安裝管理、使用、維護與保養。
2.餐食的食譜設計、採購、驗收、洗滌烹煮、供應與檢驗、飲食水源、水管配裝、貯水設備與供應等管理工作。
3.總務處將學校內飲用水之水源、飲水器定期實施衛生、安全檢查。
4.工友定期清理水塔。
(四)天然災害管理:
1.防火警:
(1)透過多元活動〈如學習單、趣味問答、結合友善校園週陽光兒童私房話等〉,宣導安全〈含防火〉觀念,讓學生認識火災的可怕,做到人人防火、處處防火之要求。
配合防震演練融入防火知能,讓師生提升防火應變能力。
透過跑馬燈宣導防火觀念。
其他跨處室相關活動〈如總務處自衛消防研習〉。
(2)防火管理員完成救護防災編組,平時實施任務訓練及配合民防訓練實施演練,以期能在火警時執行任務,發揮消防功能。
(3)總務處將滅火器掛置明顯及易提取之處,並標註有效期限及利用學校防護團訓練時指導全校師生使用方法。
(4)火警時搶運重要儀器、圖書、公文至安全地區。
(5)火警時救護組人員、協助滅火或配合警察消防人員滅火,其餘學生由任課 老師、導師引導至安全地區疏散,並保持鎮靜。
(6)校長指定人員報告相關單位。
2.防風災:
(1)平時做好防颱準備完成救災編組,隨時做好防颱救災工作。
(2)總務處於颱風前夕指導各班檢查教室門窗,協助全校性之安全防護。
(3)總務處成立防颱處理指揮中心,接獲颱風警報隨時告知學生做好應變準備。
(4)颱風過境造成之傷害,立即搶救、慰問受難學生員工,並發動清理校園、恢復景觀。
3.防水災:
(1)訓導處平時宣導學生養成不亂丟雜物之習慣,並經常清理溝渠,保持排水系統之暢通。
(2)訓導處利用機會教育宣導學生有關水災防範措施等知識。
(3)颱風侵襲發生水災,應由班導師領導學生疏散至安全地區。
(4)水災後請總務處派員清除污物及噴洒消毒劑,防範傳染病。
4.防震:
(1)訓導處平時校內利用視聽教材、錄影帶、文宣資料、剪報廣為宣導。
(2)總務處房舍教室安全普查,按建築年代,目前狀況或受震後損壞情形,實施徹底檢查補修及加固。
(3)訓導處建立師生及家長有正確的防震觀念,健全師生心理建設。
(4)實施防震演習,每學年演練乙次,以熟練學生進入避難場所及疏散。
(5)震災發生時,由危機處理小組即刻發佈警報(廣播及哨聲),由任課 老師率領學生就避難場所,並切實清點人數。
(6)總務處指揮工友關閉門窗、水源、電源,並熄滅火源。
(7)總務處防護團各任務隊立即展開工作,隨時注意意外事件的發生並予以搶救。
(8)地震發生時,教師應指導學生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安撫震災後,集合各班學生清查人數並回報;受損建築物檢查與整修,恢復水電供應,進行校園整理與恢復。
七、行動策略:
(一)強化整合校園安全工作,加強校警功能延伸校園安全系統至校外。
(二)以人員之安全維護為優先。
(三)事件發生時,有關人員應儘速趕至現場處理並迅速做好聯繫及工作分配以有效處理事件。
(四)保持現場之完整並注意現場處理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
(五)如有其他學生在場,應請有關人員協助照顧或帶離現場。
(六)半小時內先向上級單位電話報告,迅速會商擬定善後處理辦法,並於十二小時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
(七)召集人視事件之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並邀集校內外顧問共謀妥適善後事宜。
(八)事後將全案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加以檢討,加強預防措施以避免類似事件之發生。
(九)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教育局「校園事件諮詢小組」協助處理。
八、聯絡:
(一)重大事故:電話 一一0、一一九
(二)何安派出所:04-23149343
(三)教育局小教科:04-22289111轉54301~11
(四)駐區督學:04-22289111轉54901-09
九、經費: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中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方案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