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頒97年度地方政府提報「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97年度台中市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98年度台中市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府教學字第0990296302號函辦理。
二、目的:
二、目的:
(一)推動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養成學生守法重紀之良好習慣,奠定法治社會的基礎。
(二)避免校園歧視情事發生,建立平等互信互重之教育環境,培養人權法治的理念與信仰。
(三)落實建立校園安全體系,推動正向管教,維護與保障師生之自由權、隱私權、健康權以及學生之受教權。
(四)陶冶學生養成理性的態度與守法的觀念,學習溝通協調,包容接受多元價值的觀念與意見。
(五)培養學生從生活中學習公平、正義和尊重,以同理心尊重他人與尊重生命,養成自律自重的良好習慣。
(六)營造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環境,陶冶人權文化,建立人權價值,從學校師生做起,影響至家庭和社會,以落實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的精神,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主辦單位:訓導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六、委員會組織與工作執掌
三、主辦單位:訓導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六、委員會組織與工作執掌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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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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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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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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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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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相關會議、督導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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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幹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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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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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推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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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幹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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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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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推行計畫
承辦全校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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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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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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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本計畫教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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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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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本計畫總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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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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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辦理本計畫輔導業務及規劃並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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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體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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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遵守法治規條實踐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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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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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融入教學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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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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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執行推動本計畫,協助偶發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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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年學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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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執行推動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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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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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家長各項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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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原則:
(一)整體性原則-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以全體師生為對象。
(二)生活化原則-以實用及生活化法律知識為主要教導內容。
(三)社區化原則-集合社區資源共同合作辦理。
(四)民主化原則-透過公開及民主化程式,推動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
八、實施項目
八、實施項目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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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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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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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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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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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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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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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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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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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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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學生自治幹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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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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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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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各科課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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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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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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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學生生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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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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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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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兩性平等影片宣導及辦理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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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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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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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反毒教育研習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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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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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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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研習或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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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各級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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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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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情境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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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事務組、衛生組、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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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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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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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各級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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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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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環境教育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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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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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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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人權法治教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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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各級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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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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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自衛消防編組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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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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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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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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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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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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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成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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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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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與獎勵:
(一)依照訓導及人權法治教育工作評鑑之項目,逐項自我檢核。
(二)各項活動優異學生由學校依相關辦法鼓勵
十、檢討改進:
十、檢討改進:
(一)每學期期末召開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檢討會,以檢討工作得失,表現優異者,薦請依相關辦法獎勵;不理想之處,提出改進方案。
(二)如遇重大問題或建議事項,可層轉上級協助解決獲採納改進,以促進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之革新。
十一、經費來源:本專案所須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十二、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一、經費來源:本專案所須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十二、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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