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臺中市西屯區大仁國民小學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實施計畫 100.09.01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97年度地方政府提報「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97年度台中市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98年度台中市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9992府教學字第0990296302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推動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養成學生守法重紀之良好習慣,奠定法治社會的基礎。
(二)避免校園歧視情事發生,建立平等互信互重之教育環境,培養人權法治的理念與信仰。
(三)落實建立校園安全體系,推動正向管教,維護與保障師生之自由權、隱私權、健康權以及學生之受教權。
(四)陶冶學生養成理性的態度與守法的觀念,學習溝通協調,包容接受多元價值的觀念與意見。
(五)培養學生從生活中學習公平、正義和尊重,以同理心尊重他人與尊重生命,養成自律自重的良好習慣。
(六)營造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環境,陶冶人權文化,建立人權價值,從學校師生做起,影響至家庭和社會,以落實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的精神,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主辦單位:訓導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六、委員會組織與工作執掌

       
原職務
 
     
        
召開相關會議、督導執行情形
     
訓導主任
策劃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推行內容
訓育組長
執行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推行計畫
承辦全校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工作
       
教務主任
協助辦理本計畫教學業務
總務主任
協助辦理本計畫總務業務
輔導主任
協助辦理本計畫輔導業務及規劃並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生教體育組長
規劃遵守法治規條實踐辦法
教學組長
規劃人權法治與公民教育融入教學活動中
護理師
參與執行推動本計畫,協助偶發事件處理
各學年學年主任
參與執行推動本計畫
家長代表
綜理家長各項相關事宜



















     七、實施原則:
(一)整體性原則-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以全體師生為對象。
(二)生活化原則-以實用及生活化法律知識為主要教導內容。
(三)社區化原則-集合社區資源共同合作辦理。
(四)民主化原則-透過公開及民主化程式,推動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
  八、實施項目

項次
活動項目
負責單位
1
成立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推行委員會
訓導處
2
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
訓導處
3
辦理學生自治幹部選舉
各級任教師
4
配合各科課程教學
各級任教師
5
訂定學生生活公約
訓導處
6
辦理兩性平等影片宣導及辦理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研習
輔導室
7
辦理反毒教育研習及宣導
訓育組
8
辦理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研習或宣導活動
訓育組、各級任教師
9
校園情境佈置
訓育組、事務組、衛生組、輔導室
10
戶外教學活動
訓育組、各級任教師
11
辦理環境教育研習
衛生組
12
搜集人權法治教育資料
訓育組、各級任教師
13
舉辦自衛消防編組研習
總務處
14
召開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檢討會
訓導處
15
彙整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成果資料
訓育組

  九、考核與獎勵:
(一)依照訓導及人權法治教育工作評鑑之項目,逐項自我檢核。
(二)各項活動優異學生由學校依相關辦法鼓勵
 十、檢討改進:
(一)每學期期末召開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檢討會,以檢討工作得失,表現優異者,薦請依相關辦法獎勵;不理想之處,提出改進方案。
(二)如遇重大問題或建議事項,可層轉上級協助解決獲採納改進,以促進人權法治教育與公民教育之革新。
 十一、經費來源:本專案所須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十二、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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